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安全,加强公司的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的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为融资类担保和经营类担保。 融资类担保指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金融信贷活动所产生的担保,包括金融机构借贷担保、授信额度担保、融资类担保等。 经营类担保指为满足业务经营需要,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担保,包括履约担保、...
(2021年12月29日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司对应业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各部门、(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及时”是指...